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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SLaw 學生法律

      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政黨法§4

      第四條 政黨組織區域及其主事務所之設置

      政黨以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為其組織區域,得設立分支機 構。 政黨之主事務所,應設於前項組織區域內。

      學校: 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政黨法

      法條: 台南一中

      更新時間: December 18, 20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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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政黨法

      法條全文

      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政黨法 四、政黨之財務

      第十九條 政黨之經費及收入來源 政黨之經費及收入,其來源如下: 一、 黨費。 二、 政黨為宣揚理念或從事活動宣傳所為之出版品、宣傳品銷售或其權利授 與、讓與所得之收入。 三、 其他依法規定所得之收入。 四、 由前三款經費及收入所生之孳息。 第二十條 政黨之會計制度 政黨之會計年度採學年制,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,並...

      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政黨法 六、附則

      第二十九條 各項書、表及政黨標章電子檔格式之訂定 本法所定書、表及政黨標章電子檔格式,由主管機關定之。 第三十條 施行日 本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一日施行。

      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政黨法 五、政黨之處分、解散及合併

      第二十三條 政黨之處分 主管機關為審議政黨之處分事件、政黨之名稱、簡稱或政黨標章備案疑義之認 定及相關事項,應遴聘本會公正人士以合議方式辦理之。 前項合議制之成員具有同一黨籍者,不得超過總額三分之一。 第二十四條 政黨廢止備案之情形 政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廢止其備案: 一、連續二學年未召開黨員大會或黨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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