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政黨法 三、政黨之組織及活動
第十一條 會員參加政黨之自由 會員有加入或退出政黨之自由。 政黨不得於非基於會員之自由意願,強制其加入或退出政黨。但對黨員為除名 之處分者,不在此限。 黨員身分之認定,以登載於黨員名冊者為準。 第十二條 政黨章程應載明事項 政黨之章程,應載明下列事項: 一、 名稱。有簡稱者,其簡稱。 二、 有標章者,...
第十一條 會員參加政黨之自由 會員有加入或退出政黨之自由。 政黨不得於非基於會員之自由意願,強制其加入或退出政黨。但對黨員為除名 之處分者,不在此限。 黨員身分之認定,以登載於黨員名冊者為準。 第十二條 政黨章程應載明事項 政黨之章程,應載明下列事項: 一、 名稱。有簡稱者,其簡稱。 二、 有標章者,...
第六條 政黨公平對待原則 政黨使用本校之公共場地、大眾傳播媒體及其他公共給付,應受公平之對待, 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。
第五條 組織運作之民主原則 政黨之組織及運作,應符合民主原則。
第四條 政黨組織區域及其主事務所之設置 政黨以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為其組織區域,得設立分支機 構。 政黨之主事務所,應設於前項組織區域內。
第三條 政黨之定義 本法所稱政黨,指由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會員組成,以共同 政治理念,維護自由民主秩序,協助形成會員政治意志,推薦候選人參加本會 選舉之團體。